全球實時:代表建議關注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人社部答復
一家企業頒發的證書,勞動者跳槽到別的企業后可能得不到認可;一些地方文件規定,外省獲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能在本省范圍內申請技能補貼……隨著我國逐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此相關的一些現象逐漸凸顯,引起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富士康科技集團技術經理楊飛飛的關注。為此,在去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他提出建議,呼吁加快探索技能等級證書跨區域互通互認。
(相關資料圖)
日前,記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對代表建議答復中透露,接下來將繼續加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開發力度與修訂力度,探索職業標準開發新模式,著力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跨企業、跨區域互通互認,為技能人才流動和發展保駕護航。
建議:推動職業標準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效銜接
答復:加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修訂力度
人才評價既是技能人才培養的“風向標”,也是技能人才配置的“定位器”。2020年11月,人社部印發的《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向用人主體賦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在楊飛飛看來,此舉有利于充分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使評價與培養、使用與激勵相結合,進一步健全了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拓寬了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但他同時注意到,社會化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因具有一定偏向性,導致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流動性受到制約,有時會出現技能等級證書跨企業、跨地區不互通、不互認的現象,影響技術人才的跨企業、跨區域流動。
為此,他建議,推動職業標準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更加有效地銜接,讓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標準既發端于產業、反映崗位需求,又能跨區域互認互通,促進技能人才的流動和發展。
對此,人社部答復回應,目前在人社部門備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均以頒布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為評價基礎,因此從上述兩類機構獲取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具有同等效力。
人社部透露,下一步將加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修訂力度,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跨企業、跨區域互通互認,為技能人才流動和發展保駕護航。
建議:推動多方共同參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
答復:面向社會廣泛征集評價規范
根據《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企業可根據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企業工種(崗位)特殊要求,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申報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不低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同時支持較為成熟和影響較大的企業評價規范按程序申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楊飛飛了解到,企業參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可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范圍、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自主運用評價方法、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有助破解部分員工有技能但沒有資質證的瓶頸,提高員工學習技能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但他也發現,依托企業進行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內容會更多地和企業現實生產情況相結合,比如評定的標準、所使用的設備等,具有一定的偏向性。
“應推動行業、企業、院校等主體共同參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工作,在認證方式、職業分類、考試內容等方面達成共識。”楊飛飛說。
對此,人社部答復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具備開放性,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院校均可申請。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開發力度,組織制定新職業標準,同時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新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對于征集到的新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經人社部組織評估論證后,將及時上升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門(行業)可依托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的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和院校等開發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經人社部審定后,將作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予以頒布。
南方日報記者 陳嶸偉 龔春輝 統籌:王聰
關鍵詞: 建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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